根据是否“面向终端消费者”提供产品,可以把制造企业分成两种类型。对于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制造企业,其从销售、采购、生产、发货,再到应收及应付,都可通过使用“助友系统”获得良好的支持。
对于只为其它制造企业提供“零部件”的企业,其业务处理需要满足“下游企业”的业务约束,这里我们以“汽车配件”企业为例,谈一下如何通过“助友系统”支持有关的业务。
一、普通的销售及业务处理流程(公司直发)
1、客户下达销售订单,或销售预测
2、企业根据销售订单,或销售预测,组织采购原材料,安排生产
3、产成品完工入库
4、根据销售订单发货给客户
5、发货数据生成应收信息
6、客户根据收货数据安排付款
7、企业收到货款,形成已收数据
二、使用三方库的销售及业务流程
1、企业根据客户的预测数据进行采购及生产
2、产成品完工入库
3、根据客户的日需求,制作“仅发货销售订单”
4、产成品移库到客户专用仓库(客户周边的库区,即三方库)
5、执行销售发货,三方库根据发货数据送货到客户,客户签收
6、日需求(订单)送货数据,形成应收信息
7、企业收到货款,形成已收数据
三、“落地结算”的处理
某些客户,如大型整车厂,采用“落地结算”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,但落地数量是整车,而供应商送货的是一种,或几种零部件,这就需要根据整车进行换算
1、准备工作
需要在“基础信息-销售基础信息-客户、报价及维护”模块中,修改需要“落地结算”客户的产品报价,增加客户主产品编码,及构成数量
举例:当前公司生产“汽车轮胎”,客户是某汽车整车厂,则主产品就是某种型号的汽车,而构成数量=4,表示一台某型号的整车,需要使用4个轮胎
2、进行落地结算(应收、应付->销售结算->配套产品主产品落地结算)
如果需要输出结算数据:
2.6、点击“输出”按钮,输出当前结算表对应的结算数据
3、“落地结算”使用注意事项:
若一个产品,对应同一客户两个或多个主产品,如何处理?
我们假设某客户开始时只有主产品“M01”使用了我们公司的产品“80301002”,过了一段时间后,该客户的主产品“M02”也使用了我们的产品“80301002”,这时我们只需要把“M02”附加到“M01”的后面(在客户的产品报价中,在主产品编码后面加入“M02”,用半角逗号分隔)。
注意,同一个客户 “不同的主产品”使用同一个“本公司产品”时,其使用数量相同才可以这样设置!